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,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。根据合作社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财务机构及职责。
合作社设立财务室,分别设会计、出纳。其它职责是:
(一) 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。
(二) 核算经营业务的发生、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。
(三) 编制会计报表,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。
(四) 坚守财经纪律,抵制侵犯、平调、挪用合作社财产。
二、 货币资金管理。
(一)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。为了确保合作社组织正常开展工作,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,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。
(二)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。每月核定与银行驿账一次,合作社不准出租、出借银行账户;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;不准套用银行信用;票据的保管、审批、签发、领用要完全分开,各负专责。
三、固定资产的管理。
(一)专人专账管理。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,做到账实相符。
(二)清理管理。应当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。
(三)变卖管理。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,应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变卖方案,报县农经站评估确认,再提交社员(或代表)大会通过方变卖固定资产。
四、对外投资的管理。
对外投资现金、实物无形资产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投资、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方可投资。投资时应办理书面协议。
五、收入与支出的管理。
(一)收入管理。合作社对收入管理范围;
1、社员会费; 2、社员股金;
3、提留的公积金、公益金、教育基金、风险基金等;
4、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;
5、接受的捐赠款物;
6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;7、其它
(二)支出管理。合作社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范围,严格执行有关财务、会计制度,计入成本。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:
1、合作社日常办公费;2、本社经营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;
3、科研、咨询、培训、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;
4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;
5、本社福利事业支出和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;
6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;7、其它符合财务制度内定的支出。
(三)本社接受内外部无偿资助。均按收时的现值入账,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并折股量化到社员,社员退社属自动放弃共有资产。
(四)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、公益金、教育金、风险基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