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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制度

发布者:未知 发布时间:2018-02-27 14:25

1、 为推进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、 合作社办公室负责合作社档案工作,负责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保管工作。

3、 合作社档案包括:

(1) 合作社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名册资料;

(2) 合作社章程、内部各种制度文本;

(3) 合作社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方案;

(4) 合作社社员、社员小组、工作机构的请求报告,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,申请报告,对外经验交流材料,社员来信来访材料,以及往来的各种文书资料;

(5) 合作社的社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会议、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(由合作社专人负责记录整理,并送理事长定稿后存档);

(6) 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(除按本制度外,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管理);

(7) 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、协议;

(8) 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社的文稿;

(9) 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(办公室视情况而定)

4、 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。

5、 归档材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,文字清晰,对确实不能使用原件者,应使用复印件归档。

6、 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、真实,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,进行科学的分类、编目、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。

7、 整理的材料须统一规格;

(1) 书面材料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;

(2) 除书面材料外应备份电子文档、电子文件;

(3) 照片、磁带、碟片等影像材料应该注明内容、时间、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,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。

8、档案的查(借)阅必须严格改造登记手续,注明借阅人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借阅事由、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。对于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重要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,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。

9、任何人查阅档案时,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。

10、合作社人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档案保存期限。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清册,经社员(代表)大会同意后销毁。

11、合作社配备防火档案箱,对档案实行集在管理,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和文档传递。

12、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移清单,移交人、接收人、监交人要签字盖章。